合同法释义总则第五章: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4-12-11 13:37) 点击:694 |
合同法释义总则第五章: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。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。 【释义】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。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,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。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、承诺的方式,经协商一致达成的。合同成立后,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。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。但是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,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;合同签订后,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,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。因此,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。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,所以,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,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。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、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,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。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,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,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。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,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,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,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 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,比如,买康佳牌彩电改为买长虹牌彩电,也可能是合同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,比如,本来计划租赁十间办公用房,后改为租五间。既可能是履行地点由北京改为上海,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,比如,原订出卖人送货后改为买受人自己提货。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,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。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。此外,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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